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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支撑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团市委   点击:5655   日期:2016年5月16日

黑政办综[2015]2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支撑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贵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0日

 

 

 

 

 

黑龙江省加快构建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构建我省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统称四众)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支持新模式和新业态加快发展,推动我省四众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为主线,不断深化改革,顺应“互联网+”时代大融合、大变革趋势,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活力,推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与新兴相结合、引导与规范相结合,按照“坚持市场主导、包容创业创新、公平有序发展、优化治理方式、深化开放合作”的原则,营造全省四众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四众广泛应用,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壮大我省新经济。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推进放管结合,营造宽松发展空间。

  1.积极探索交通出行、无车承运物流、快递、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准入制度创新,通过分类管理、试点示范等方式,依法为众包、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营造政策环境。针对众包资产轻、平台化、受众广、跨地域等特点,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行业准入门槛。(省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银监局、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等负责)

  2.适应新业态发展要求,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明确四众平台企业在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知识产权、申报纳税、社会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省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厅、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委等负责)

  3.因业施策,加快研究制定我省重点领域促进四众发展的相关意见。(省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银监局、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等负责)

  4.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作用,利用大数据、随机抽查、信用评价等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省工商局、发改委、工信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5.优化提升公共服务,加快商事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加强行业监管、企业登记等相关部门与四众平台企业的信息互联共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加快推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建立我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省工商局、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委、人社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6.有序引导外资参与四众发展,培育一批省内国际化四众平台企业。鼓励四众平台企业利用全球创新资源,面向国际市场拓展服务。加强国际合作,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承接国际业务。(省商务厅、发改委牵头负责)

  (二)完善市场环境,夯实健康发展基础。

  1.引导四众平台企业建立实名认证制度和信用评价机制,健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鼓励发展第三方信用评价服务。建立四众平台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公开评价结果,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鼓励发展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推动实施与四众发展信用环境相关的信用标准,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处理、评价、应用、交换、共享和服务。依法合理利用网络交易行为等在互联网上积累的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和评测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省工商局、发改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2.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违法失信者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省工商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加大网络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促进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落实四众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运用技术手段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执法,切实维护创业创新者权益。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能力。(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三)强化内部治理,塑造自律发展机制。

  1.鼓励四众平台企业结合自身商业模式,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管理规范,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信息内容管理能力和网络安全水平。引导四众平台企业履行管理责任,建立用户权益保障机制。(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委、工商局等负责)

  2.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四众从业机构市场行为,保护行业合法权益。推动行业组织制定各类产品和服务标准,促进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完善行业纠纷协调和解决机制,鼓励第三方以及用户参与平台治理。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3.四众平台企业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及时发现和有效应对各类网络安全事件,确保网络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妥善保管各类用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买卖、泄露用户信息,保障信息安全。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委牵头负责)

  (四)优化政策扶持,构建持续发展环境。

  1.创新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众创、众包等方式开展相关科技活动。充分利用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策性基金,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四众加快发展。降低对实体营业场所、固定资产投入等硬性指标要求,将对线下实体众创空间的财政扶持政策惠及网络众创空间。争取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我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支持。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基地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采用四众模式的小微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省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厅、商务厅、质监局等负责)

  2.加快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支持四众平台企业和采用众包模式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按照规定开具电子发票,并允许将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凭证。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牵头负责)

  3.引导省内投资基金支持四众平台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等上市挂牌。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基于四众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强政府引导和银担合作,综合运用资本投入、代偿补偿等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和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四众平台企业提供快捷、低成本的融资服务。(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保监局、省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金融办、科技厅、商务厅、人社厅、知识产权局、质监局等负责)

  4.全面落实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鼓励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等改革部署,激励更多科研人员投身创业创新。加大省内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力度,为更多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支撑。(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和重点任务分工,本着积极引导和支持的原则,深入研究、及时出台鼓励四众等创业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由省发改委汇总,为省政府适时出台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支持政策奠定基础。

  (二)鼓励先行先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尊重和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探索适应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特点的管理模式,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为创业创新提供展示平台,引导各类媒体普及四众知识、发掘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营造支持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通报情况,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经验和做法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梳理汇总上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委网信办。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0日印发